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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



陕发改项目〔2009〕1215号



关于开展2009年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工作的通知

各工程咨询单位:
  根据《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发改投资[2005]983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办投资[2009]1580号)精神,现就今年我省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注册类别和申请人范围
  (一)初始注册:2003-2009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执业资格证书,尚未初始注册的;注册有效期已过,未参加继续注册的;准予预初始注册后,执业单位经过认定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。
  (二)变更注册:已获得注册证,要求变更注册的。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、变更专业。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、合并、兼并、改制、转让等情况,应首先申请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执业单位的变更注册,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。
  (三)继续注册:2006年获得初始注册,注册有效期将于2010年1月到期,要求继续注册的。
  (四)注销注册:已获得注册证,应予注销注册的。
  二、申请材料
 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。申请人应登录《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管理系统》(http://www.cnaec.com.cn,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),根据申请的注册类别,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,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,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。
  三、注意事项
  (一)申请人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,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
  (二)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完成,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;
  (三)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,以非活页方式装订;
  (四)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(一式一份),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。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;
  (五)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,不能擅自调整;
  (六)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;
  (七)除要求的内容外,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。
  四、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
  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24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(地址:西安市朱宏路南口3号省统建大厦613室)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省工程咨询协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  五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  省发展改革委:陈林 029-87294280
  省工程咨询协会:韦小黎、张坚 029-8626318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八月十七日

 
 
 
 
 
 


省工程咨询协会 
[ 发布单位: 省工程咨询协会 ]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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